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從賽德克巴萊現象看WTO下的文化產品爭議



因為老師要求要寫三個可能的期末報告研究大綱,第一個大綱寫了三天,花了太多時間,其他只好隨便掰,想到最近看的電影可以拿來虎爛一下,寫一寫發現我結論都有了,乾脆改寫為一篇小文章。

文化與貿易的議題長期以來一直是GATT與WTO中備受爭議課題,如影音產品是否納入自由貿易項目的爭議就導致烏拉圭回合的談判僵局,以美國為首的自由貿易主義支持者認為文化產品與其他產品一樣,都應該依據自由貿易的原則在國際市場上自由流通,並反對任何的保護主義。而以法國、加拿大為首的其他國家則堅持文化產品有其特殊性,不能等同於一般商品,各國可視其實際脈絡對於國內文化產品市場予以適當保護,這個爭議最後導致2005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保護與促進文化表現多樣性公約,公約宣示了文化活動、產品與服務同時具有經濟與文化的本質,而不是僅有商業價值。
這個文化產品爭議的核心關鍵在於好萊塢所代表美國影音工業在全球所展現的強勢力量,引起其他國家的恐懼。美國的文化價值、生活方式透過電影電視強有力地穿透到世界各國,不但壓迫本國影音產業的生存空間,同時也威脅既有傳統文化以及社群認同感。強調文化多樣性的價值,基本上是在對抗民族文化的美國化趨勢。
然而像電影這類的文化產品的特殊性為何,其價值又在哪裡,他是否可像汽車、電子產品一樣可以世界各國自由流通呢。2011年9月在台灣放映的賽德克巴萊電影所引發的社會現象,正好可以提供我們一個切入點,深入探討這特殊性的義涵,並進一步理解WTO文化產品與自由貿易之間爭議諸多論點。
賽德克巴萊上映後在台灣社會輿論引發各種討論與爭議,有褒有貶,並有其不同的分析角度與立場。不過討論分析的觀點與切入點基本上可區分二個不同又相關的範疇,第一個是電影技術的表現形式,包含編劇、剪輯、特效、配樂以及各種電影影像涉及的呈現手法,另一個範疇則是故事內容,不只是電影劇情內的故事,還包含電影外的故事。
在電影表現形式上,討論的焦點在於賽德克的鉅資花費是否拍出符合好萊塢電影水準,這又可分成兩個比較基準,一種是一視同仁,付了錢就該享受到應有的服務,如果電影提供的娛樂未能達到預期的水準則被視為不好的產品或爛片,如果符合預期則被視為好產品,值得向人推薦。另一種則是將台灣國片電影產業的現況考量進來,認為賽德克巴萊的出現已是台灣電影產業發展的里程碑,立下典範,因此多給予肯定,即使仍認為有些瑕疵,依舊瑕不掩瑜,或是認為這些瑕疵主要來自於台灣電影產業天生的限制,沒有完善的電影製作環境。基本上第一種比較基準是符合WTO對於文化產品的看法,產品優劣應有市場來決定,符合多數消費者需求的即是好產品。第二種觀點則是源自於一種民族工業的主張而給予支持鼓勵,當然這種愛用國貨的觀點在WTO的現行架構中無法取得強有力的立論基礎。
第二個範疇則是故事內容的層面,賽德克巴萊作為一部電影,特別的地方在於電影說故事的軸線不只限於電影內的劇情,更重要的是電影外的故事軸,一條是台灣歷史上一段史實的再發現,幾乎每個人都知道台灣曾經發生過這件事,但卻沒有多少人真正企圖去瞭解這段史實並確實評價其定位與歷史意義,另一條是原住民族群歷史經驗的再認識,這種包含族群內與族群外的,不少原住民受到電影鼓舞,並從中獲得一股建立民族自信心的力量,另外則是漢人社會對於原住民文化的重新認識。原住民長期以來的污名化或多或少在這部電影中獲得一些平反。然而更重要的故事軸線則是導演歷經十二年的籌備與拍攝過程,導演的堅毅、固執、強勢,甚至蠻幹等特殊人格特質才有機會將上述所有條故事軸線串連起來。這種人格特質與其經歷當然有人欣賞,認為值得尊敬,但也會有人反感,認為過於暴虎馮河,一廂情願,或操弄民族愛國情緒來拍片。
因為電影劇情內的故事與電影外的故事緊密結合,互相指涉,加上支持民族工業的情感作祟,使得這部電影在台灣無法變成一部單純的娛樂休閒產品,還承載了複雜的社會意涵。牽涉到強烈的文化認同與歷史詮釋的爭議,從大量呈現的野蠻出草畫面是否恰當,日本人表現的不夠壞,莫那魯道的呈現是否不夠英雄,導演小人玩大車不自量力,或是電影的呈現方式不符合原住民的祖靈信仰等等。這些議題的廣度與深度已遠超過的iphone與HTC產品功能好壞或是外型設計潮不潮品牌中程度的冗長比較列表了。
不可否認的,賽德克巴萊在台灣引發的風潮,根源於台灣特殊的社會文化脈絡,其他國家的電影幾無可能在台灣引起類似的風潮。如果單純以觀賞好萊塢大片的心態進來,當然是會用供需關係來評斷是否錢花得值得,進電影院追求娛樂的需求是否獲得滿足,好不好【看】才是重點。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單純地切掉電影外的故事脈絡來欣賞這部電影,因為電影內外的故事都源自於自己的生活的土地,而且涉及的是很高度敏感性的議題,自然會受到注意與爭辯。
從賽德克巴萊電影的風潮,我們也可以看出追求純粹的娛樂只是進電影院消費過程的一環,並非所有的人都能理性的脫離所有社會脈絡,以純粹的消費者來觀看電影,而這部電影的效應也溢出了電影院外,牽扯著台灣複雜的族群關係,歷史解釋與文化認同。因此,賽德克巴萊作為一項文化產品,有著不同於其他單純供人娛樂商品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這部電影的產生也違背文化產品的市場邏輯,導演在資金不充足,就不計代價沒有考慮回收情形下投入電影拍攝,這種完全非理性的賭徒性格也不符合資本主義追求利潤的合理方式,但也因此造就了這部片子的特殊性,如此奇蹟式的拍片方式大概幾乎不可能在台灣再次出現,不過同時這個奇蹟也對照出台灣電影產業長期以來的脆弱與蒼白處境。如果沒有導演強勢與固執的人格特質,以目前台灣電影產業現況,台灣大概也看不到一部這種充滿台灣社會文化意涵的電影,所以台灣如果有個好一點的電影產業環境,是否能多幾部這樣值得各方爭辯的電影呢?當我們有這個疑問時,我們如何看待文化產品特殊性的爭議也就有了個較清楚的方向。